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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公积金等五年?成都政策尚无变化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很多市民热议,这是不是说以后成都也要实行类似限制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说了,暂时没变化,只要条件符合,就可再申请。
昨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一条通知在网上引发热议,通知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就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成都相关政策尚无变化。
新规范围 适用国管单位
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买第三套房不予受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再贷款要等5年?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分析认为,新政出台表明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然是保刚需,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滋生腐败。
成都公积金再贷政策没变
成都公积金的再贷款是否也会设置5年时间的门槛?
记者了解到,国管中心出台的此项政策只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等国管单位。普通的成都市民还是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执行。
针对成都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现行做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在贷款还清之后,只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再次提起申请公积金贷款,中间没有时间限制。
至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成都早已经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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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积金200万“歪中介”获刑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涉案的张某、姚某、唐某三名被告人,在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通过虚构购房事实的方式,为29人套取住房公积金200余万元,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中介在广告中宣称的‘手续合法’、‘流程正规’、‘不影响职工今后买房、贷款’等,都是不真实的。”发现套取行为后,公积金中心将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中介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