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放文旅消费券超2亿元 云南出台20条措施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20条,提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等措施。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强化疫情精准防控
《措施》指出,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消毒、“一米线”、督促戴口罩等规定,留存人员进出、消毒记录、视频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流调溯源提供支撑保障,确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对有关文化旅游场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安装红外测温、购置消杀物品给予奖补。同时,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
《措施》明确,积极服务公务出行。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在红色景区(点)驻场演出优秀红色剧目,所在州、市根据接待人次给予适当奖补。
鼓励开展研学活动。中小学、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
鼓励职工省内旅游。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发放文旅消费券。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支持有关政策落地。组织非边境8个州、市共同发放通用旅游消费券,整合优化旅游线路。
积极吸引省外游客
《措施》提出,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加大省际合作力度。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异性、互补性省份合作。
鼓励开展大型活动。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执行。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办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级足球联赛。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体育赛事,并积极向国家争取承办有关赛事活动。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省财政对入滇参展单位按照摊位费的10%予以补助。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会。对入滇开展大型团建活动的单位和企业,通过赠送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在住宿、餐饮、租用会场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并提供优质服务。
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
《措施》指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超级IP,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数字艺术、文创产品等产业形态,推动文旅IP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亲子游产品开发,积极打造“博物研学”等特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营地;支持旅游及有关企业针对游客需求进行“消费链”整合,优化游客在滇“全程体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项目开发和升级,鼓励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甲装置等新技术增强旅游体验;支持自驾游配套设施等建设,适应客户结构变化。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高水准策划宣传推广
《措施》中说,切实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委托专业公司对年度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进行高水准策划,邀请国内知名团队利用全省自然、人文、风俗、民族特色等旅游资源,打造高质量短视频和旅游宣传片。
加大媒体宣介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按季度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开展评比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措施》提出,落实好国家和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协调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文旅企业创新设计文旅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有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此外,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省财政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积极推进旅游人才“薪火计划”,对重点人才专项扶持,对特需人才专项引进,对金牌导游发放特殊津贴,保障旅游市场复苏后人才不断档,持续提升云南旅游管理、开发、服务水平。鼓励国内知名旅游企业与省内院校合作建设“旅游产业学院”,为实战型旅游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平台。